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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場開發對漁業影響評估不足 環澎離案風電補正再審

環境部今天召開「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第3次聯席初審會議,由於在風場開發對漁業開發區域的實質影響未有足夠說明,經決議補正再審。圖為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環境部今天召開「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第3次聯席初審會議,由於在風場開發對漁業開發區域的實質影響未有足夠說明,經決議補正再審。圖為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環境部今天召開「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及「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等2案專案小組第3次聯席初審會議,本案由於在風場開發對漁業開發區域的實質影響未有足夠說明,以及當地依舊有反彈聲音下,將補正再審。

我國規畫2026年至2035年,每年新增1.5GW邁向2050淨零碳排目標,而依據能源署「第三階段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畫申請作業要點」及「風況優良區域」提出本風場開發。

「環澎一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案開發單位為環澎一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計畫風場區域位於澎湖縣外海,風場範圍面積約17.8平方公里,水深介於50-60公尺,離岸最短距離約37公里;風機規畫採單機發電量14-20 百萬瓦(MW), 設置機組數量上限為25部,總裝置容量不超過360百萬瓦(MW),

「環澎三離岸風力發電計畫」案開發單位為環澎三離岸風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樣為經濟部,計畫風場區域位於澎湖縣外海,風場範圍面積約27.8平方公里,水深介於38-62公尺,離岸最短距離約60公里;風機規畫採單機發電量14-20百萬瓦(MW), 設置機組數量上限為20部,總裝置容量不超過340百萬瓦(MW)。

上次審查時,由於地方漁業團體反彈聲浪大,環評委員建議開發單位持續加強與相關利害關係人溝通,開發單位表示,今年5月7、8日已聯合在馬公市、西嶼鄉各舉辦1場公開說明會,也會持續與地方進行溝通。

這次有超過10位澎湖民眾登記發言,澎湖縣議員陳佩真表示,澎湖以漁立縣,其次才是觀光,但如果澎湖沒有漁業就沒有觀光,希望開發單位停止對澎湖海域的遐想,也希望能真正聽取地方的聲音。澎湖縣議員魏睿宏也指出,澎湖海域並不大,海保法也將規範11處海洋保護區,漁民鄉親所剩的作業漁場還剩多少?漁民賴以生存的漁場即將被剝奪,環評是否會一意孤行讓凌駕民意?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提出質疑,目前沒有法律授權開發單位可以把漁民排除在風場之外,例如禁漁和限漁措施,要求開發單位說明清楚,另也應評估漁船因害怕碰撞而不敢進入風場海域作業,可能損失多少漁獲量的評估。

環評委員認為,計畫應具體評估2案風場開發對漁業開發區域的實質影響、風場與我國漁民傳統漁場的施工距離,並因應極端氣候情境加強營運期間風機抗天災能力及緊急應變措施等,決議補正再審。

漁民 澎湖縣 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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