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自詡人權大國 貽笑國際
勞長何佩珊昨受訪時說,台灣是人權大國,面對全球搶工潮具備優勢。然而,美東時間同一天,台灣遠洋漁業漁獲卻被美國勞動部列入「強迫勞動製品清單」,且這是台灣第三度上榜。血汗漁工傳千里,已嚴重影響台灣形象,如此之「人權大國」,豈不貽笑國際?
根據漁業署統計,我國遠洋漁船超過千餘艘,境外僱用外籍船員約二萬人,境外僱用大陸船員約八百多人,外籍漁工人數看似不多,然而霸凌、欠薪、過勞超時、勞動條件差等爭議卻不斷,不要說被美國勞動部三度點名,就連監察院前天也才因為有雇主、仲介迴避勞基法,導致六十四名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居住環境惡劣等,糾正勞動部與新北市府,認為政府的怠惰,已嚴重影響台灣形象。
諷刺的是,無論是監察院、民團、美國勞動部,都多次點名台灣外籍漁工的勞動權益問題,然而身為主管機關的漁業署卻稱「外籍漁工權益已大幅提升」,好似活在平行時空,而作為勞動主管機關的勞動部,本應擔起責任,保障勞工權益、提升勞工福祉,如今卻兩手一攤,稱遠洋漁業歸農業部漁業署管,難怪民團批評勞動部卸責。
外籍漁工分為「境內僱用」與「境外僱用」,境內聘僱漁工歸勞基法保障,但境外聘僱移工則由「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規範,權責機關在漁業署,這也讓民間團體抨擊,難道遠洋漁業漁工不算勞工嗎?
勞動部袖手旁觀的事何其多,除了遠洋漁業漁工,扛起多少長照家庭照護責任家事移工,至今不適用勞基法,不但沒有最低工資保障,薪資差距產業類移工工七、八千元,更沒有工時限制。移工身上也幾乎背負著龐大的仲介費債務。這些系統性的剝削問題,勞動部至今無解。
如今進入全球大缺工的時代,不管是白領、藍領勞工,甚至不分本國籍、外國籍勞工,健全、友善的勞動環境、優質的勞動條件,這些都是吸引人才的誘因,且都是必要條件,而非附加價值,台灣政府不該再繼續自我感覺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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