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法「加薪條款」三讀通過 業界卻掀反彈聲浪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證交法第14條的「加薪條款」,各產業的上市櫃公司儘管表面不動聲色,但檯面下已炸鍋。一位不具名的金融業高層指出,最大的問題,在於公司賺錢是去年的,但倘若今年景氣急轉直下,或是資本適足率不足,還要由證交法硬性規定得拿去年的獲利為員工今年加薪,並不合理,他反問:「照這個邏輯,那麼如果公司虧錢,員工是否也應該減薪?」
高層指出,包括員工紅利、獎金這些,企業當然會發給員工,但證交法的加薪條款,強調的是對全體員工的全面加薪,人事費用負擔就會大得多,尤其是金融業這幾年看似全體獲利亮眼,但資源在大小機構之間分配並不平均,有些業者由於資本適足率的要求,帳上現金流還有待加強,現在又多了強制加薪的負擔。
高科技業者則是景氣循環不確定性高,高層指出,現在的榮景不會一直都是如此,往往景氣循環變動劇烈,倘若今年景氣急轉直下,甚至今年公司虧錢,還因為去年獲利得在今年為員工加薪,負擔加重。
關於證交法的「加薪條款」修正案,當初證期局在朝野黨團協商時,即表達不贊成,證期局當時指出,現行的公司法235之1條,就已對企業加薪作出規定,不需要在證交法再疊床架屋。
證期局在16日也出具統計數據指出,近五年來上市公司的稅前淨利成長54%的同時,非主管的全時員工平均薪資成長也有21.3%,已顯示企業愈來愈重視經營成果和員工分享。
對於證交法定出加薪條款之外,目前尚無相應的罰則,證期局也指出,每個上櫃公司都有其個別的發展性、營運規模、產業特性,因此若提出罰則,太強制企業對員工的加薪,也會產生副作用,讓公司不能永續發展,證期局表示,若不夠照顧員工,員工也會被挖角,市場自然會產生良性競爭效應。意謂是否去年獲利今年就非得為員工加薪,主管機關也認為有其營運環境變數的考量,不適合太強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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