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核電廠延役解套?核管法10日排審 核三廠1號機27日卻將如期停機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本周三(10日)排審「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藍白陣營擬聯手為核電延役解套。對此,經濟部表示尊重;台電則表示,將視修法結果,配合執行。但不論是延役或除役,核三廠1號7月27日都會停機進行安全檢查。
經濟部相關人士分析,若這次修法只是延長核電廠使用年限至60年,或是將前5年至15年進行換照申請等條文刪除,仍無法真正解決核電廠延役的困難,盼地方政府支持乾貯設施之興建,以及立法院未來能繼續支持核廢相關條例之立法。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本周三(10日)排審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邱鎮軍、蘇清泉、羅智強、翁曉玲等五個版本「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朝野針對核電廠延役進行攻防,若未來在藍白多數決完成修法,等於翻轉民進黨「非核家園」能源政策。
外界預期,周三攻防重點主要有二。第一是「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將原本核電廠運轉執照之有效期間由目前最長為40年,延至60年。第二是將原「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進行換照申請之規定,明定可免受「5年至15年」之限制。
外界預計,「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本會期有望送出委員會,但恐趕來不及在本會期完成三讀。換言之,仍無法趕在核三廠1 號機7月27日除役之前完成立法。
經濟部相關人士表示,不論是除役或延役,核三廠1 號機7月27日一定會先停機,就算是將來要延役,也會停機進行安全檢查。
經濟部長郭智輝在上任記者會上表示,核電廠延役除受法規規範外,即使同意延役,還須進行安全總體檢,設備汰換更新,及耐震補強評估等,並由核安會審查,這過程需要2年至3年時間,這也是要確保核電安全,並且遵守世界核安規範。
經濟部人士表示,在野這次修法延長核電廠使用年限至60年,或是將前5年至15年進行換照申請等條文刪除,雖然在法上面鬆綁,但實務上距核電廠延役仍有段距離,舉例來說,核二廠沒有乾貯設施,也難以因這次修法而延役。
再長遠來看,這位人士表示,核電廠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仍未立法,若沒有此法,就無法進行核電廠高放射性廢棄物中間儲存及最後儲存場址之作業,未來也盼立法院能支持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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