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合併成「一家烤肉萬家哭」?公平會:若禁止結合就不附加條款

Uber Eats母公司將以新台幣308億元併購foodpanda台灣外送事業,此案能否過關,還要公平會點頭。公平會主委李鎂今日在立法院雖一再強調要等業者資料備齊後,才能由委員會審慎處理,但也多次表明,「同意核准才會有附加負擔條款,如果禁止結合,就沒有附加條款問題」,顯示此案能否過關存在變數。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邀公平會報告「外送平台併購是否涉及限制競爭之調查程序、認定原則及對消費者權益影響之配套措施」,並備質詢。
朝野立委一致表達對結合案過關後,出現「市場超級大怪獸」、「一家烤肉萬家哭」,由於市場過度集中,導致店家抽成一直上升、外送員薪資一直被砍,消費者外送費節節上升。立委包括張啟楷、李坤城、洪孟楷、蔡易餘、黃捷都直指,若根據此四大原則,幾乎可以判定結合過後將達到獨占、寡占,決定議價能力等標準。
多位朝野立委指出,根據公平會揭示處理四原則,兩家結合後幾乎已構成獨占市場,也具有絕對訂價能力,既然李鎂都同意「已到獨占」,對於此案還有可能通過嗎?
對於如何認定二家平台市占率,李鎂表示,將從營業額、信用卡簽單、訂單數等三面向認定,她並暗示「市場集中度,也就是市占率是此案審議重點」;她說,第一大與第二大結合,會改變未來市場結構,市場力量很大,民國109年曾認定兩家平台市占率八成,現在時空背景可能不同,必須重新評估界定,「一般五成以上就是獨占」。
她說,過去公平會曾禁止10件大型結合案,包括統一與維力、錢櫃與好樂迪、燁聯鋼鐵與唐榮均是前例。
公平會在給立院報告中指出,已在14日接獲UberEats母公司提出擬與foodpanda結合的申報案件,現正審查結合申報資料是否齊備,待申報事業提出完整申報資料後,就受理申報並開始進行審查,該案在業者備齊資料後起算30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將該審查期間再延長60個工作天。
針對李鎂報告時,提到未來公平會將從「市場集中度」、「結合後併購方訂價能力」、「合併案協同效果(聯合行為)」、「市場效益」等4大面向審查,就其結合「整體經濟利益」是否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做出准駁決定。
民眾黨立委張啟楷指出,資策會調查顯示二家業者加起來就占八成,併市場集中度就達到獨占了?李鎂回答「是」。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詢問,何謂「獨占」?李鎂表示,一般50%就獨占,主要是沒有競爭狀態;蔡易餘表示,如果這樣,兩家外送平台合併後是獨占還是寡占?李鎂回答「可到獨占」,蔡再問,如此意味未來所有交易都由新的併購方訂定?李鎂回答「不排除有此可能」。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及李坤城都表示,目前就可斷定結合案通通構成四個標準,包括結合後就是賣方市場,聯合行為風險提高,而且併購方議價空間一定遠遠大於個別店家、外送員及消費者,不符合比例原則,結論就是整體經濟利益被縮小,小於限制競爭利益,「這樣此案還有可能通過嗎」?李鎂仍不鬆口,強調針對所有立委關切三方權益,都是未來審查要點,但最後決定仍要針對業者提供資料審慎評估。
張啟楷指出,二家外送平台之前已經降低外送員薪資,原本一個單的單價以前是60-70元,現在只剩下40元,「很多外送員已經集結討論對策,很多人認為合併後可能就要轉行了」;此外,平台對店家抽成更高達30%-40%,合併後抽成不是更高,羊毛出在羊身上,對消費者衝擊一定更大。
不過,面對多位立委要求,未來公平會若同意結合,一定要針對抽成上限、外送員權益等部分訂定附加條款,李鎂多次表明,如果同意結合,就會有附加條款,但如果禁止,就不會有附加條款。她說,若結合後變獨占市場,會評估對交易相對人,即店家、外送員及消費者議價能力市場秩序影響,審查時一定會審慎處理,
圖/本報資料照片【作者:余承翰,日期:2024-05-20,數位典藏序號:2024051413313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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