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證交所重罰「限今晚9點前補正」 泰山晚間已上傳兩公告
證交所今(11)日重罰泰山(1218)300萬元,因該公司近期多次違反重訊規定,並限期泰山今晚9點前須補正完畢。泰山晚間8點半後,上傳兩則公告,一則是更正公告5月5日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會計師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及執行之有效性出具保留結論。
另一則公告,是泰山已提告陳敏薰,提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泰山指出,陳敏薰身為獨董,應保持獨立性,但4月20日配合市場派龍邦,干擾、中斷公司審計會議進行,使該次會議未能審議通過股東盈餘分派等議案,使全體股東權益因而受損。
而陳敏薰現仍否認已喪失獨立董事身分,使公司在私法上的地位有不安定之狀態,因此公司委請律師向法院起訴,訴請確認泰山與獨立董事陳敏薰間之委任關係不存在。「本公司認為已符合當然解任事由,但證交所既然有不同意見,故本公司昨已委請律師提出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盼由司法機關做最終之認定。」
證交所今日發布新聞稿,提到泰山企業近期多則重大訊息,經證交所多次提醒,泰山仍有延遲輸入或迄未輸入事項,像是要求獨董陳敏薰被解任的公告,當日更正,惟迄未辧理。
還有「取得非簽證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重大訊息,針對會計師保留意見部分,均未詳實揭露;證交所表示,將處泰山公司違約金300萬元,並函請其嗣後確實改善。
另外,證交所也指出,泰山4月21日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聲請禁止龍邦(2514)等7位股東召集股東臨時會,泰山遲至5月4日才公告。
還有5月6日泰山召開記者會說明購買街口金融股權投資,依規定應在5月5日事實發生日輸入重大訊息,卻遲至5月8日才公告。
證交所指出,因泰山核有違反重大訊息處理程序之規定,屬再犯及違失情節重大,故依「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5條規定,對泰山重罰300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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