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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個資法修正案 個資外洩罰則再提高到1500萬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未來若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罰鍰將提高至2萬元至200萬元;至於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金額,以及情節重大者,朝野立委一致認為,個資外洩不容輕忽,主張應加重罰則,初審版本從原本行政院版的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案」。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許正宏攝影

初審通過修正案也增訂第1條之1,明定個資法主管機關為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專責監督管理個資問題。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表示,立院三讀通過個資法修正案後,預計8月成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進行第二階段包括委員會組織法及相關組織法草案,預計明年送到立法院。個資保護委員會初期籌備處約40-50人,未來各部會人員移入後,個資保護委員會應會超過100人。

此外,針對立委鍾佳濱建議,個資外洩常造成民眾被詐騙而財損嚴重,未來專責監督機制個資保護委員會下,應設類似消保會的評議中心受理申訴及處理補償,龔明鑫也表認同,表示可以考慮。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審議行政院「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一條之一、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修正草案,重點有二,一是只要非公務部門發生個資外洩,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其二,則是因應去年8月12日憲法法庭宣示第13號判決,要求相關機關應於3年內完成個資保護獨立監督機制,因此修正案提出設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解決目前個資法分散各部會管理問題。

不過在場朝野立委都認為,個資外洩不只影響個人資安,後續被拿去做為詐騙資料,導致民眾受騙上當,財產損失重大,國發會將限期未改善及情節重大者最高罰提高為1000萬元,不足發揮嚇阻效果。立委邱議瑩表示,歐盟相關罰則最高2000萬元歐元,對比之下,台灣比重過輕。

龔明鑫表示,台灣與歐盟產業環境不同,台灣資本額500萬以下企業占88%,要考慮相稱性,如果罰鍰太高,很多中小企業一罰就倒,不是修法目的,且不只金額提高,還可以按次罰。

最終朝野立委仍主張罰鍰太低不足以嚴懲,維持行政院版對非公務機關洩漏個資,罰鍰將提高至2萬元至200萬元,但令其改善而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以及情節重大者,都從院版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鍰,提高為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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