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節能家電減稅延長兩年 每人最多領五千

行政院今(30)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31條修正草案,繼續延長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級或第2級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以下合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台最高減徵貨物稅2,000元實施期間二年至2025年6月14日。
財政部指出,為達成節能減碳綠色消費的政策目標,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規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購買節能電器可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實施期間二年至2021年6月14日;2021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實施期間至2023年6月14日止。據統計,截至2023年2月底止,已退還減徵節能電器約749萬臺,減徵稅額約124億元,預估每年可節電3.69億度(相當電費10.5億元),抑低二氧化碳18.8萬公噸。
不過,據經濟部評估,目前十年以上老舊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仍有835萬台,占家庭現存數量達25%,為賡續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並帶動電器產業轉型發展,該部參採經濟部意見,擬續延長本條例第11條之1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規定之實施期間2年至114年6月14日。
另外,行政院今日也通過《貨物稅條例》第31條修正草案,刪除逾期繳納貨物稅加徵滯納金計徵方式及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等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
行政院代理發言人羅秉成表示,該草案等到立院三讀通過後,若是再搭配上先前經濟部針對購買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一級的冷暖氣機及電冰箱,每台新機提供補助金3,000元,加上財政部退稅,民眾最多可領5,000元。
財政部表示,上開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將會同經濟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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