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看時事/拚再生能源趕進度!新建物將裝太陽能板、離岸風電設置放寬
經濟部昨天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衝刺光電,將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的建物,在考慮到受光條件與可免除認定標準後,必須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另由於離岸風電發展趨向浮動式風機技術,因此原本只能在十二海里內領海設置的規定也將「解禁」。法案通過後,未來家戶屋頂和兩百海里的經濟海域,都將成為「再生能源標的」。
能源局昨天提出的草案,對光電、離岸風電、地熱及生質能都有新作法。其中依據政府「二○五○淨零路徑規劃」目標,太陽光電裝置在二○二五年達廿GW後,目標在二○五○年要達四十至八十GW(十億瓦),成為綠能發電主力,而目前全台光電裝置容量約八點一GW,仍未達到二○二一年底目標的八點七五GW;能源局認為,有必要修法增加強制性。
再生能源擴增至家戶
在太陽光電部分,修正草案新增屋頂型太陽光電的推動措施,經濟部表示,參考德國於二○二一年六月十七日通過的「柏林太陽能法」(Solargesetz Berlin):「使用面積逾五十平方公尺的新建建築物及既有建築物翻修改建,自二○二三年起應設置覆蓋屋頂總面積及屋頂淨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因此擬要求全台新建、改建或擴建的建築物,必須設置一定比率的屋頂型太陽光電。
據能源局公布草案,將在再生能源條例新增第十二條之一,要求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者,除了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且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外,起造人應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意指未來新建案、都更案及增建加蓋等建築類型都須強制適用。至於實施範圍包括認定標準、設置多少比率等細則,將由經濟部能源署會同內政部營建署擬定子法,目前尚未出爐。
浮動式風機刪除限制
此外,由於我國離岸風電二○二五年目標五點六GW,二○五○年目標將達到四十GW至五十五GW。但台灣地狹,海岸線也有限,且由於國際離岸風電技術已經逐漸克服水深問題及離岸距離條件限制,朝向大水深、遠離海岸線設備如浮動式風機的方向發展,因此設置空間可以大於原本設定的「領海(十二海里)」範圍,刪除該條例第三條中「不超過領海範圍」規定。
經濟部強調,即使不受限領海範圍,仍將邀集各部會盤點可設置離岸風電區域,排除禁止及環境敏感區域。
地熱能開發中央主導
在地熱與生質能方面,經濟部指出,考量各地方政府受理地熱探勘申請程序不一,且地熱發電為取熱不取水的資源永續利用模式,現行依據「溫泉法」審查地熱開發適用性不足,因此本次修法草案明定地熱能探勘、開發、營運等階段規範,並由中央主導申設程序,建立地熱加速開發的法制環境。以及,鼓勵發展生質能下,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的規定。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公告六十日後送行政院,並於通過後送至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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