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停電專案報告 蘇揆:台電若人為疏失最高免職或解僱

303興達電廠事故造成全台大停電,行政院長蘇貞昌今上午赴立法院專案報告。報告內容指出,台電已修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人員獎懲標準適用要點」,並於昨日發函公告,日後如有因未依操作程序執行或人為疏失而造成重大事故或致公司重大損害者,將最高給予1次記2大過並予免職或解僱處分。
專案報告指出,事故檢討報告已於3月8日公布在經濟部官網供社會各界瞭解。這次主要原因是人為造成,3月3日上午9時許,台電興達電廠人員進行歲修後的隔離開關設備測試時,在相鄰斷路器內絕緣氣體尚未完成充填情況下即啟動測試,造成隔離開關毀損,引起連鎖反應,造成龍崎超高壓變電所設備全數跳脫。
龍崎超高壓變電所設備跳脫,造成南部地區包括大林、南火、興達、核三、麥寮、嘉惠、豐德等7處電廠發電機組均跳脫,影響高屏地區幾全區停電,並因電網供需失衡,全台雷力系統頻率驟降,引起自動卸載,造成中、北及東部部分地區用戶停電,總計全台停電戶數約549萬戶。
事故發生後,經台電全力搶修,中部、北部及東部用戶約400萬戶於當天上午11時27分即已復電,至晚上9時31分,完成全數復電。
蘇貞昌表示,經濟部長王美花在事故發生第一時間,即向他表達願負政治責任之意,但這次事故屬第一線人員的技術錯誤操作及主管監督不周所致,在儘速復電後的第一時間,他己責令經濟部督導台電,在6個月內,將對「人」的教育、訓練、課責與監督考核;對「事」的法規檢討輿制度遵循;對「物」的檢修作業程序、查核機制等,全面盤點檢討、落實,並提出加強全國電網韌性改善計畫,儘速精進。
針對台電修正「人員獎懲標準是用要點」,蘇貞昌表示,加強規範目的,不單只是為促使台電員工都能更加謹慎,落實法遵與標準作業程序,確保供電安全,更是保障台電同仁的自身 安全,避免因誤操作或輕忽懈怠,發生人員傷亡的工安意外。
蘇貞昌表示,當務之急,更是要投入更多資源,強化台電的電廠、電網、設備、機具,及嚴密台電「人」「事」的教育、訓練與查核。在台電公司人員責任方面,除董事長與總經理請辭照淮外,副總經理以下,含總公司主管處、興達電廠主管及相關操作人員等,均已依照責任輕重,進行相應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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