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即將上路 會計師分析未來財報影響
環保署最快2023年開始徵收碳費,有關碳定價機制在財務報表上應該如何認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今(17)日指出,目前市場上主要以「完全市價法」、「結清成本法下的初始市價法」、「結清成本法下的名目金額法」三種方式來認列。
資誠再生能源事業服務主持會計師蔡亦臺指出,碳費應依據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報第21號 – 公課,於義務事項發生時認列負債,並於當期損益表認列相對應之成本或費用。而碳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機制下產生的碳權交易,自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委員會(IFRS IC)發布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報第3號 - 排放權延伸,在財務報表上,碳權為無形資產,碳排放為排放負債,目前市場上有三種常見的方法:
一、在「完全市價法」之下,自市場取得的碳權須以取得時的購買價格衡量,政府分配的碳權,須以當時的市價衡量,而排放負債,需以市價進行衡量。
二、若依「結清成本法下的初始市價法」,碳權的處理與完全市價法相同,惟排放負債是以相對應的碳權取得成本衡量。
三、若依「結清成本法下的名目金額法」,政府分配的碳權通常金額為$0,自市場取得的碳權須以取得時的購買價格衡量,而排放負債僅認列排放量超出政府配額的部分。惟不論採取何種方法,於碳權及排放負債結清時,對企業之損益淨影響皆同,均反映自交易市場取得碳權的成本。
蔡亦臺表示,現今市場上對碳權交易的會計處理多有歧異。依據PwC調查,採取結清成本法下名目金額法的企業較多,就碳權後續衡量而言,有77%的企業並未執行重新衡量,可見市場在意碳權價格波動而導致財務報表損益之波動,而有依據市價重新衡量之企業,其認列方式也不盡相同。
資誠再生能源事業服務協理廖容翎表示,現今各地碳權交易價格分歧且波動甚鉅,且各地碳權價格不斷上漲,碳排放的會計處理佔財務報表的重要性越來越高,不一致的會計處理將導致企業間財務報表缺乏可比較性,而影響投資人之投融資決策,企業應持續關注。
資誠永續發展服務公司董事長李宜樺建議,台灣企業要化危機為轉機,需加快腳步採取行動,關注IASB針對汙染定價機制的會計處理議案討論結果,並依據TCFD的指引透明揭露,領先同業成功轉型,成為永續成長的產業領導企業。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