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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預算 NCC承諾OTT TV草案明年6月底之前提出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30)日審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明年度預算,立委普遍認為,OTT TV草案應該盡快推出,而NCC主委陳耀祥也承諾,會在明年6月底之前公布OTT TV草案提交行政院。
NCC趕在昨(29)日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未來將納管Google、Facebook等大型網際網路平台業者;而多位立委也指出,OTT(Over The Top TV,指基於開放網際網路的視頻服務)已經風行多年,為何研議OTT TV草案需要花那麼久時間,對NCC效率提出質疑。
陳耀祥表示,少數國家如新加坡、中國雖已針對OTT TV進行管制,但是,他們對於OTT的管制仍屬於威權管制法,而以民主國家來看,目前尚未有其他國家實行OTT TV法案,「目前各界對OTT監理還是有不同意見,我們也還在了解歐洲有沒有進一步發展。台灣推出的OTT草案,會是全世界第一部。」
而在OTT TV監理上面,陳耀祥也指出,NCC希望OTT TV業者能從消費者保護角度來著手,例如,國際OTT業者要不要落地、要不要有代理人、要不要有辦公室、能不能有客服,另外,包含消費者資料保護問題、金流問題,甚至金流後面涉及到稅務問題,也仍須再研議。
針對研議時程部分,陳耀祥也指出,OTT TV草案並沒有拖時間,主要是第一階段以數位通訊傳播法為主,先針對網際網路大型平台業者提出納管方向,第二階段才會再提出OTT TV草案,「因為OTT除了涉及平台之外,還有內容問題,這是更敏感的議題。」但在立委要求下,陳耀祥已然承諾,OTT草案會於明年6月底之前提出,提交行政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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