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新增調適專章 環署:一定規模環評應依循指引

環保署今(23)日召開第三場《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研商會,主題鎖定氣候變遷調適修法條文,會中有民眾詢問,此次修法新增「調適」專章,未來環評審查是否也會有所要求?環保署回應,會與相關單位討論,一定規模以上的大型開發案,未來也應依循氣候變遷調適指引。
因應氣候變遷主要有「減量」及「調適」兩種作為,過往溫管法著重減量,此次修法則特別新增調適專章。所謂調適是指面對已發生的氣候變遷影響,如何因應,例如氣候變遷帶來異常豪大雨,加高堤防就是一種調適作為。
今日溫管法研商會,討論焦點鎖定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修法內容主要是接軌氣候變遷科學及風險評估,中央主管機關整合調適行動方案擬訂國家調適計畫,並明定成果報告公開,也增訂地方政府氣候變遷調適執行方案的修訂及成果報告公開。
會中民眾主要關注,中央調適相關條文如何與地方政府連結?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建議,可由國發會擔任主管機關,與地方研考機制連結,不過環保署對此持保留態度,認為溫管法既由環保署主管,當中的調適專章不該獨立出來由國發會主導,不過也表示將再跨部會溝通。
此外有民眾關注,調適相關條文是否可能成為未來環評審查程序的重點?環管處長蔡玲儀回應,這是很好的意見,未來會跟環評主管處室討論,希望大型開發案能夠依據調適指引,一定規模以上必須參照來做。
另外現場也有環保團體呼籲,環保署已將2050淨零排放入法,應同時將2030較基準年排放減半,也一併入法。
對此蔡玲儀回應,原本溫管法目標是2050年排碳較基準年減半,在此目標下,先前針對2030年的目標,是訂在較基準年減20%,不過蔡總統已宣示國家減碳目標為2050淨零排放,溫管法也將修法明文納入,目前正在針對2030年目標重新檢視及調整,並檢討相關減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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