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修正案 劍指用電大戶

環保署昨(20)日召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北區座談會,其中,新增條文第30條「用電大戶」,成為討論焦點。草案擬針對「間接排放源」(也就是用電大戶)徵收碳費,以製造業而言,不僅自身排碳要收,用電達一定程度也要收取碳費,等於「一隻牛要剝兩層皮」,負擔將更沉重。
同時草案也明訂公用事業如台電,在計算應收碳費時,可減除供電產生的排碳量。
換言之,台電碳費負擔將大幅減輕,但相關碳費則會轉而向用電大戶徵收,等於是「使用者付費」,督促節電、採綠能,以落實減碳。
環保署擬修正溫管法,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其中,除了新增第29條碳費徵收機制外,也新增第30條,明訂中央主管機關對公用事業(如台電)徵收碳費時,應扣除提供能源所產生的間接排放量,而這部分間接排放量的碳費,應向排放源(用電戶)徵收。
在昨日的修法座談會中,各界對於第30條修法討論熱烈。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認為,台電減碳責任不應該被免除,碳費轉嫁到用電戶,後續紛擾會很多;台灣區石油化學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何麗君則表示,認同碳費不應集中在製造業,應擴及住商部門。
環保署官員表示,溫室氣體排放分為直接與間接,其中間接排放就是指用電戶,第30條的立法意旨,就是希望用電大戶也須承擔減碳責任,真正用電者也應繳交碳費,否則全由台電負擔,其實也等同於全民買單。
不過,若照此草案,未來碳費徵收對象除了擴及住商等部門,對製造業而言,除了自身製程排碳須繳納碳費,用電量龐大者也要被徵收碳費,一隻牛要剝兩層皮,負擔恐相當沉重。
對於是否形同變相漲電費?官員回應則強調,這僅是初步草案,仍會聽取各界意見修正,尚未正式定案,重點在於促使企業落實減碳,或多多採用綠能。至於用電量多少才算大戶、須被列為課徵碳費的範圍?官員表示,這些都未定案,僅是初步草案,3月法案正式預告時,才會更加明朗。
環保署近期緊鑼密鼓召開修法座談會,希望讓修法更臻完善,並於今年3月正式預告法案,下半年送進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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