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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溫管法不應獨厚公用事業
對於溫管法碳費機制將提供台電等公用事業,可減除供電排碳量,並將相關碳費轉由用電端負擔,有業者在昨(20)日的修法座談會中提到,不應獨厚公用事業,民營電廠(IPP)、企業汽電共生廠,若有多餘發電提供給消費端,也應一體適用,否則有重複課徵碳費疑慮,也不利循環經濟推動。
溫管法修法備受矚目,其中,又以納入碳費機制作為經濟誘因,最受到企業界關注,也是昨日修法座談會中的焦點。
對於碳費費率高低,昨日有環團喊到最高每噸徵收1,000元;而環保署日前與英國在台辦事處合作,委由國外智庫研究並提出碳定價報告,當中建議每噸約300元,但官員表示,各界意見都會參考,尚未定案;日前也有立委提出每噸30元的費率,各界看法莫衷一是。
環保署指出,對於溫管法修法,去年下半年已分別與電力、鋼鐵、煉油、石化、水泥、造紙、電子等業別召開九場會議,據了解,業界提出意見主要有五大面向,首先業界不反對徵收碳費,但認為應該有折扣、退費或獎勵補貼機制;第二,初始費率不應過高,希望參考鄰近亞洲國家。
第三,業界建議不應只針對製造部門,應擴大碳費徵收對象,才能達到實際減碳效果;第四,碳費收入用途應專款專用,來補助徵收對象的減碳作為;最後,碳定價除了碳費外,另一塊是總量管制,業界建議,應該碳費先行,總量管制應再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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