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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三讀 交易揭露至門牌、禁紅單交易

立法院院會今(30)日審議通過「實價登錄」的地政三法修法,重點包括未來成交案件資訊將揭露至門牌、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增訂政府查核權;加重相關罰則;建立紅單交易納管機制並禁止轉售。
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能更透明、正確,行政院提出「實價登錄」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議修正後送院會處理。
修法規定,未來不動產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將去識別化後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並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在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為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對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若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也有罰則。
在罰則部份,為提高管理強度,修法規定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包含多戶(棟)建物案件,若未依限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2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3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建物戶(棟)數處罰。
在預售屋納管部分,三讀條文也規定,若契約不符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者,也可按建築戶(棟)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本次修法也建立紅單管理機制,條文規定,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定金或類似名目金者,應以書面契約確立買賣標的物、價金,且不得有對消費者不利事項,並禁止轉售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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