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區間測速裝置需檢定 確保民眾權益

經濟部標檢局今(29)日表示,將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區間測速裝置」檢定,未經檢定合格者不得使用,將提升區間測速裝置執法公信力,確保民眾權益。
標檢局表示,為使區間測速裝置有一致性的檢測機制,已於109年10月20日訂定公布區間平均速率裝置檢定檢查技術規範。目前已有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及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等三家機構通過標準檢驗局的評鑑,可執行區間測速裝置的檢定作業。
標檢局進一步指出,區間測速裝置原理為記錄車輛通過兩固定偵測區域間的通行時間,再據以計算車輛之區間平均速率。因此,檢定作業是以測試車輛裝設經校正的車載計時設備及車速量測儀器,實際行駛該道路區間,檢核所設的區間測速裝置量測結果是否正確。
標檢局並已於109年11月及12月邀集交通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召開二場說明會,說明技術規範的要求及執行檢定時應配合事項,協助交通主管機關及警察機關儘速完成區間測速裝置的檢定作業,而區間測速裝置納檢可提升警方交通執法公信力並保障民眾權益。
但,標檢局也提醒,不論有無區間測速,民眾駕駛車輛仍應符合各道路速限的要求,以保護自身及他人的用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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