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價登錄修法增查核權 內政部祭三不措施突襲式查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21)日審議「實價登錄」修法,將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對於立委問及如何落實查核,內政部長徐國勇備詢時指出「書面查核最重要」,必要時也會「不定期」、「不通知」、「不預警」地突襲性查核。
各界關注政府打炒房作為,內政委員會今日審議「實價登錄」修法,修法觸及的地政三法,包括《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行政院所提版本草案規定,地方政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相關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之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徐國勇報告指出,為了促進不動產成交資訊更透明、正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將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
修法也增訂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地方政府備查、在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
徐國勇指出,為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修法對於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並增訂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的罰則。
在地政士法部分,徐國勇表示,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刪除了地政士在買賣受託案件的申報義務及其違反義務的處罰規定。
徐國勇說,在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中,也刪除不動產經紀業仲介成交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的義務,增訂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完整揭露等。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詢時問及,「實價登錄2.0」要求揭露完整門牌、地號,該如何落實查核?徐國勇答詢「書面查核最重要」。
徐國勇表示,盼有查核權,讓財政部向銀行調取資料,還要出動人力查核、調閱紅單等,主要以書面查核,也會「不定期」、「不通知」、「不預警」地突襲性查核。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則質疑,本次修法僅增加15萬至75萬元罰鍰,相對英國、德國罰則顯得寬鬆。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台灣不會去揭露錯誤資訊,所以不會造成假資訊的實質效果,但還是要處罰,而實價登錄是要資訊透明,未必是要抑制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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