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非公用地增劃編原保地 累計已逾4,000公頃
國產署統計,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配合推動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政策,自2007年至2020年10月,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的原住民保留地共13,688筆,面積4,275.68公頃,其中又以花蓮縣、台東縣占多數,對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績效顯著。
國產署表示,為輔導原住民取得原居住使用公有土地、安定原住民生計,維護原住民族土地權益,行政院2007年1月12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於1988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或平地鄉原住民宗教團體於1988年2月1日前即使用原住民族遺留且繼續作宗教建築設施使用迄今的公有土地,向土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經公所勘查及審認後,循序函請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由原民會核轉行政院核定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原住民就該署經管國有土地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該署基於國有土地管理機關立場,協助公所會勘確認申請人現有無使用土地事實,提供是否同意配合增劃編意見予原民會,俟奉行政院核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即移交原民會接管,由原民會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輔導原住民取得承租權或所有權。國產署自2007年起,截至2020年10月,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面積達4,275.68公頃,其中花東二縣,所移交面積占全部約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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