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長:用電大戶條款 明年上路

經濟部長王美花昨(26)日赴立院經委會答詢時表態,「用電大戶條款」將於明年元旦正式上路,契約容量5,000瓩(kW)以上的用電大戶,五年內要完成10%的綠能設置量。
用電大戶強迫增設綠電後,能源成本勢將增加;中央大學管理講座教授梁啟源受訪表示,考量到用電大戶條款規範的不是企業用電量的10%,僅是契約容量的10%,他以太陽光電容量因數計算,認為建置綠電不會對企業帶來無法負擔的成本。
但梁啟源表示,用電大戶增設綠電,對企業來說,問題恐怕不在成本增加,而是「買不到」;因為許多企業因為本身廠房條件根本無法設置太陽能光電板,只能向外購買綠電,但以目前占比最高的太陽能發電來看,面臨土地權及饋線等問題,大規模種電有難度。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在2019年修正,訂用電大戶條款,今年4月1日預告期滿。據能源局預告的草案,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的電力用戶即為大戶,適用對象約500多戶、300多家企業。
不過,用電大戶條款上路一波三折,原定去年11月上路,又傳出在今年農曆年前公告,後因為疫情延宕,最終拖到明年元旦才實施。同時,條款草案也面臨多方意見,認為契約容量5,000瓩為門檻太鬆,且五年的建置期太長,應該降為三年,也有企業認為現在是疫情紓困期,不宜加重企業負擔。
不過,環團抨擊,經濟部將用電大戶定義從800瓩拉高至5,000瓩,又不公布「用電大戶名冊」,是在拒絕社會大眾監督用電大戶。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昨天在立院經委會質詢時呼籲,經濟部應秉持公開透明,將用電大戶企業名單攤在陽光下。但王美花表示,經濟部清楚哪些企業,與其對外公布名單,讓這些用電大戶配合法規比較重要。
閱讀秘書/用電大戶條款
「一定契約容量以上之電力用戶應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管理辦法」俗稱「用電大戶條款」。經濟部定義用電大戶為契約容量達5,000瓩以上的電力用戶,依規須在五年內完成設置10%綠電,也可用儲能、購買再生能源憑證、繳納代金代替。
用電大戶條款設有「早鳥優惠」,企業若提早在三年、四年內完成建置,僅須建置8%、9%綠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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