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解析/聯電還有幾關要過
聯電(2303)遭美國司法部(DOJ)提告營業秘密刑事案件,聯電今(22)日公告已向美國法院提出解決方案相關的建議量刑書狀,請求法院處以較輕的罪名及罰金6,000萬美元。對此,法界人士表示,聯電與DOJ採認罪協商所提出的量刑方案,大多數會被法院接受。接下來,聯電還需面對直接、間接受害者,所提起的集體民事求償訴訟。
法界人士表示,通常若是因刑事訴訟上法院,被告多是想經由審判過程,能獲得無罪判決。但美國司法部會向被告揭露其所掌握的證據,當被告律師研判當事人獲判無罪的希望渺茫時,通常會建議與DOJ會採認罪協商方式,以認輕罪來換取繳交一定的罰款,來縮短曠日廢時的訴訟期,達到節省精力和律師費用的目的。這是DOJ經常採取獲得較快速結案的方法,也是被告能將傷害降至最小的選擇。
法界人士指出,被告與DOJ以認罪協商方式提出的建議量刑,通常尚需經過數個月、半年以上,方能取得法院同意。他說,一般來說,法院大多數會同意雙方協商出的方案;只有少數不被法院接受。
在刑事部份了結後,聯電仍需面臨受害者的集體求償民事訴訟。舉凡直接受害、預期利益受損的間接受害者,均可能提出集體民事訴訟案。屆時,聯電可考量以和解、協商方式,將漫漫長路的民事訴訟期縮短。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表示,聯電今天的公告是針對公司被當作刑事被告起訴後,採行認罪協商所提出的量刑方案建議。聯電除了罰金之外,應該也會被要求對法令遵循、內部管理改善及人員聘用等提出相對應的改進承諾。
林志潔說明指出,在營業秘密侵害案件中,企業可能是行為人也可能成為被害人,因此必須有強而周全的人員管理和資訊管理,並且注意在聘僱人員時,落實不侵害其他企業營業秘密的重要原則,不能只讓員工簽署切結書就認為已經盡到防免員工侵害他人秘密的義務。
另外,有關犯罪所得的不法利益是否會被沒收?則目前尚未揭露相關資訊,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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