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阻止市場派召集股臨會 再遭士林地院駁回
大同公司阻止市場派召集股臨會改選董事再度失利,大同今天晚間公告,士林地方法院駁回大同聲請凍結「新大同公司」召集股臨會的「定暫時狀態處分」。
大同公司重大訊息指出,就新大同公司取得大同公司股份行為係屬無效,其不得行使股東提案權、董事與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權、股東會召集權、股東會出席權及表決權(含選舉權),於9月21日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狀,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駁回前述聲請。
大同公司6月30日召開股東常會改選董事,但董事長林郭文艷逕自刪除逾53%股權的投票權,使市場派提名董事全軍覆沒;由於程序爭議引起主管機關高度關注,大同公司派向經濟部申請變更董事登記遭拒,林郭文艷也遭金管會以涉嫌違反特別背信罪向法院告發。
經濟部核准市場派外部股東欣同、新大同公司自行召開股臨會全面改選董事後,大同公司不服,為阻止市場派10月21日召開股東臨時會,三管齊下向行政院、行政法院及地方法院,分別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行政訴訟及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繼經濟部駁回大同的訴願後,高等行政法院、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分別於5日、14日駁回大同聲請停止執行核准股臨會的行政處分,接著台北地院、士林地院於15日、16日駁回大同聲請;因此若無意外,21日大同股臨會可望順利召開,全面改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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