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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企業來台掛牌 陸資怎認定?

經濟部檢討陸資定義,將牽動F公司(KY類股)來台上市,金管會初估新規定對不同股權結構的F公司,將產生不同影響,為掌握潛在有意來台掛牌外國公司受影響程度,金管會已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進行了解。
根據金管會資料,到七月底止,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上櫃及興櫃的F公司,合計有一一八家。由於新規定不溯及既往,對這一一八家已掛牌公司不致有影響,主要受影響的是,未來有意來台掛牌的外國公司。
外國公司來台第一上市櫃,依規陸資持股不得逾百分之三十,但經濟部有意對陸資定義改採「逐層認定」方式,舉例來說,陸資A公司,投資B公司百分之四十,B再投資C公司百分之四十,現行規定下,C的陸資持股只有百分之十六,不算陸資;但改採逐層認定後,B及C因持股逾百分之三十,都是陸資。外界擔心經濟部新規定會否衝擊F公司來台上市案。
金管會官員表示,經濟部修改規定後,未來對於F公司申請上市案也會用經濟部新規定作認定;不過,初步來看,F公司因個案股權結構不同,受影響情況可能也不同。
官員指出,新規定對來台上市案,不見得全部都變更嚴,須視個案股權結構情況而定。但如果陸資A公司,投資B公司百分之二十,B再投資C公司百分之三十,依現行規定,C公司的陸資持股是百分之六。新規定改採逐層認定,因A對B無控制力,B不是陸資,因B不是陸資,所以C的陸資持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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