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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起草新法 手機製造商須提供至少5年零件備料、確保電池壽命

歐盟委員會稍早提出新法草案,將要求向歐盟境內提供智慧型手機的製造商必須從進口當日起算,不同零件備料至少要能供應5年用量,同時也應確保電池有足夠使用壽命。

依照說明,草案中要求製造商至少必須準備15種不同零件備用量,同時電池至少要能提供500次完整循環充電次數 (從完全沒電到滿電),同時也應該避免電池蓄電量出現低於83%以下情況。

另外,歐盟也希望在境內銷售手機要提供可供識別的認證標章,讓消費者能輕易知曉手機主要使用特性,例如抗摔,或是可預期的電池使用壽命年限等。

而此項草案涵蓋在歐盟境內銷售的手機與平板裝置,並且希望能進一步提升產品可維修性及可回收性,同時也要求裝置生產及使用時的能源損耗能比現行狀況再降低三分之一。

同時,歐盟也要求製造商生產手機產品在進入市場後,至少要能在5年內持續提供安全更新,並且在3年內提供系統升級。

不少製造商批評歐盟此項草案實際上造成更大資源浪費,例如準備更多零件備料將造成更多塑膠、金屬等材質用量,同時可能造成額外資源浪費,但歐盟方面則強調若無法配合接下來的永續發展要求,將會禁止相關產品進入歐盟市場。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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