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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有條件同意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 以及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於第1050次委員會議中,通過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案,以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續行討論案,但要求在2024年6月底之前,以無償繳回頻寬、交換,或是交易等方式,藉此改正先前合併後持有頻寬超標問題。

不過,在此合併條件與台灣大哥大先前對頻譜超標的主張作法有落差,因此未來是否與台灣之星重新議約,同時也增加一些變數。

在此之前,台灣大哥大主張與台灣之星合併後,無須繳回1GHz以下的黃金頻段,否則將影響用戶利益,而遠傳方面則強調依照法規辦理,若應繳回相關頻段,就會權力配合。

而此次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同意台灣大哥大申請合併台灣之星案及遠傳電信申請合併亞太電信案,後續仍需經由公平會同意,未來台灣電信市場是否會轉為全新三大體系,顯然仍有不少影響因素。

更新:針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必須在2024年6月底自主無償繳回1GHz以下10MHz超頻頻譜,台灣大哥大在後續回應表示深表遺憾,強調在實務上窒礙難行,同時表示在過去一年來努力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溝通,在網路整併先後將台灣之星用戶語音服務提升為VoLTE、將台灣之星近一萬個基站設備及天線逐站拆遷整合至台灣大哥大基站、整併關閉台灣之星核心網路,更將台灣之星用戶的使用品質最佳化,藉此降低900頻段縮頻的衝擊。

另外,台灣大哥大也說明置換大量僅支援900頻段的台灣之星用戶終端,並非能在一年半載完成,在未能獲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支持之下,將無法完成保全台灣之星用戶權益。而對於目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台灣大哥大表示將由董事會決議如何因應。

至於台灣之星方面則表示將配合主管機關進行相關審查程序,同時也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決議結果表示遺憾,同時強調會持續維護用戶權益,保障280萬用戶服務不受影響。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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