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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議員提出新法 禁Google等大規模科技業者參與數位廣告生態

美國兩黨參議員共同發起新法,預期將使Google 拆分其線上廣告業務,避免形成市場壟斷問題。

由猶他州共和黨參議員Mike Lee為首,德州共和黨參議員Ted Cruz、明尼蘇達州民主黨參議員Amy Klobuchar、康乃狄克州民主黨參議員Richard Blumenthal共同發起的《數位廣告競爭與透明度法案》 (Competition and Transparency in Digital Advertising Act),將限制每年處理超過200億美元規模數位廣告交易的公司,要求其不得參與數位廣告市場生態。

在此法案訴求中,將限制諸如Google般發展規模公司不得從事數位廣告生態相關業務,避免一手制訂數位廣告規則,另一方面更投入數位廣告銷售,進而形成市場獨大等造成壟斷現象。

而除了《數位廣告競爭與透明度法案》,目前美國境內也有越來越多針對科技業者影響市場發展公平性的法案被提出,藉此避免諸如Google、Meta、亞馬遜、蘋果、微軟等大型科技業者發展勢力過於龐大。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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