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通過數位服務法 將嚴格規範網路平台有害內容與廣告行為

歐盟議會近期以530票對78票通過《數位服務法》 (Digital Services Act),將要求業者在服務平台強化規範有害內容與廣告行為,藉此保障一般人使用數位內容的權益。
此項新法將將更嚴格規範諸如Google、Facebook等大型網路服務平台,並且要求這些平台背後業者必須承擔更多責任與義務,不能僅以平台提供者身分規避責任。
歐盟議會表示,由於網路平台已經成為現代生活互動重要媒介,同時也帶來全新發展機會,但相對也產生更大問題與風險,因此希望能透過專法規範網路平台,確保一般人使用網路內容時的權益。
其中,新法將要求網路平台提供業者在收到非法內容投訴之後,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其中包含移除非法或有害內容,同時也必須確保網路平台銷售產品沒有問題。
而針對數位廣告內容也加上隱私保護規範,將讓使用者拒絕被廣告投放系統追蹤時,必須要能像最初同意追蹤個人隱私時一樣簡單。此外,一旦使用者不同意追蹤個人隱私數據時,平台推送廣告內容必須以隨機廣告內容取代目標式廣告。
在廣告內容部分,《數位服務法》還額外提及網路平台不得使用兒童等未成年用戶隱私投放目標式廣告,另外也禁止利用個人性向、宗教信仰與健康狀況等資料投放廣告。
另外,包含任何影響使用者原本意願的內容也將被禁止,例如必須同意接受郵件廣告,才能順利註冊成為會員,或是難以找到試用期結束後的取消訂閱選項等設計,都會是《數位服務法》規範禁止項目。
《數位服務法》預計最快會在明年開始實施,預期會讓平台業者從目前開始有足夠時間調整服務,以利符合新法規範項目。
《原文刊登於合作媒體mashdigi,聯合新聞網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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