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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會為台灣贏得亞洲藝術交易中心地位嗎?

對於日後在台灣從事展覽、拍賣事務的人士來說,下面這則消息值得提醒您留意。
台灣行政院已經在12月26日通過文化部所提「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在這個條例修正草案中,攸關藝術產業的部分,則是在於兩條新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
也就是說,第28條新訂條例,以後進到台灣的舉行的藝術展覽、拍賣,一旦交易確認,將採活動交易之財產交易所得會以分離課稅方式來執行,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第29條也是同屬新增訂的條例,更與多數舉行展覽業務最有密切關係。
日後參展或拍賣的文物、藝術品進口時應繳納稅款,只要由納稅義務人以外的國內主辦單位或舉辦參展、拍賣事務的公司、團體向海關提供書面保證,就得以免繳納稅款保證金放行。這二項新增訂的條款,相當具有象徵意義。交易採分離課稅、展覽與拍賣進到台灣的藝術品;只要有提具種書面保證,就能獲得免繳納保證金,這無疑讓藝術產業在面對將來的活動事務呈現上增加更多便利性。
至於,台灣政府對藝術產業所釋放的友善新策,截至目前為止,也還未聽聞國際藝術市場相關人士提出任何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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