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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道基金會盼善意回歸制度 已將奧運獎金領據寄給李洋

針對外界關心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頒發奧運奪牌選手獎金予運動部長李洋一事,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今天特此說明相關立場、制度原則及法規依據,並強調已經將獎金簽收領據快遞至運動部給部長李洋。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由董事長林鴻道長期推動,秉持「促進運動發展、提升體育環境」之宗旨,設立奧、亞運奪牌選手獎勵機制,旨在肯定選手於國際賽事為國爭光的卓越表現。相關獎金發放,是依既定辦法辦理,性質屬於對「特定運動員個人表現」之獎勵。
基金會理解並尊重李洋部長對社會公益的關懷與善意,對其關心弱勢團體之初衷表達肯定。然而,依據我國財團法人法第21條規定,財團法人資金運用,須符合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之明定用途,不得任意變更使用方向。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設立宗旨,是以運動發展與選手培育為核心,所編列的奧運獎金,屬於專款專用的獎勵性質,依法應發放予符合資格之運動員本人。
若將該筆獎金改為捐贈予社福團體,將涉及用途變更,恐與原設立目的及章程規範不符,亦可能影響財團法人運作之合法性與制度一致性。因此,基金會在法規與制度框架下,確實無法將該筆獎金直接轉作社會福利捐贈之用。
基於此,本會已於4月15日將簽收領據快遞至運動部,若李洋部長有意將獎金做公益用途,仍可依法領取獎金後,自行規劃捐贈事宜,將善意延伸至社會各角落。此一作法,既可兼顧法規遵循與制度完整性,亦能成就公益美意,讓善的循環持續擴大。
宏道運動發展基金會再次強調,未來仍將持續投入資源於運動發展,支持優秀選手,並期待透過制度化方式,為台灣體壇建立更穩健且長遠的支持體系。同時,也樂見各界共同投入公益,讓運動精神與社會關懷相互結合,發揮更大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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