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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迷你足協補助款已繳回129萬 10年分期以全額清償為前提

迷你足協溢領千萬補助款,運動部曝還款期限。資料照
迷你足協溢領千萬補助款,運動部曝還款期限。資料照

有關中華民國迷你足球協會溢領補助款一事,運動部強調,迷你足協截至今天已繳回129萬9520元,並非只有2萬元。溢領款項分10年攤還,是經過前教育部體育署邀集專家會議合議討論,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及律師相關專家學者意見,以「確保協會能實際償還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分期還款,並非任意寬待。本案已進入司法調查程序,而本案有違法情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將配合檢調提供資料與說明。

有關迷你足協溢領補助款事,經審計處查核及原教育部體育署委由會計師查核結果,迷你足協須繳回總計1567萬2458元,說明如下:

一、已繳回共計129萬9520元:包括(一)113年8月繳回「2018基層迷你足球環台賽」活動補助款2萬320元,(二)因核銷資料不符規定應繳回之補助款101萬3274元,(三) 原定今年底繳回的53萬1853元,目前已繳回26萬5926元。

二、須再繳回共計1437萬2938元:包括(一)原定今年底繳回53萬1853元的餘款26萬5927元,(二)另外9案須繳回1410萬7011元,按比率分10年攤還。

有關迷你足協提起分期付款協商請求,原教育部體育署於114年7月召開會議,參採法規及與會計、財務及律師相關專家學者合議討論,以能「追討全部欠款」為前提,才同意協會進行分期還款。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於114年9月9日成立後,接續處理本案,函請迷你足協務必依據規劃期程繳回溢領款項,倘若該會一期不履行或逾期履行,則視為全部到期,將逕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相關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辦理行政執行,且迷你足協未繳清前,將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9條規定,停止該會受理本辦法所定經費補助之申請。

本案包含原教育部體育署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之承辦公務人員,皆本於職權執行公務,包括會計師查核以及查核結果配合移送檢調。會計師查核部分原定6個月完成,但因10年單據資料龐大,會計師花費將近10個月才完成查核、驗證以及行政簽核程序繳交最後查核報告,並無包庇或拖延等情事。

監察院針對迷你足協案的調查結果,主要認為體育署在監管作為的強度不足,為強化對民間團體補助案件監督管考效能,運動部將持續針對補助經費達一定規模之申請活動計畫進行查核,並針對支用單據未送審或其他重大性案件,委請會計師團隊進行實地查核,查核範圍包括補助計畫支用單據保存、收入揭露、自籌款支出等,並強化外部稽核機制,輔助機關擴大監督管理面向,以避免類此案件再次發生。

運動部 體育署 環台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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