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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郁婷條款 損國格拔國手資格

滑冰女將黃郁婷今年在北京冬奧言行爭議不斷,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正「國家代表隊教練與選手選拔培訓及參賽處理辦法」,增訂國家隊選手在培訓或參賽期間,若有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榮譽的言行,最重將取消國手資格,且減少補助金額或停止補助1年至5年,教練也受榮譽條款規範,被解讀為「黃郁婷條款」。
黃郁婷在冬奧前身穿中國大陸隊服,賽後說出「就像在主場作戰」,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稱她的行為極為不當,要求教育部和體育署調查、處分;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也說,國家隊成員不應有任何損害國家榮譽的爭議言行。
教育部日前預告修法,選手違規事項共有5項樣態,包括未依選手培訓參賽實施計畫參加國家隊培訓及參賽;違規使用禁藥,損及團體形象或國家;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國家隊團體和諧;變賣或使用公共器材設備,涉有營私圖利行為,草案新增訂違規事項其他不當言行,損害國家代表隊形象或國家榮譽。
選手在培訓或參賽期間,有明列違規事項者,得由所屬單項協會或中華殘總、中華聽體協、中華智體協提經紀律委員會審議,以決定警告、申誡或其他懲處方式,情節重大者將取消資格,並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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