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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公職限制轉調規定 考試院成立專案小組
考試院會今天由考選部專題報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規定之檢討」,考試院長黃榮村說,限制轉調規定與機關用人穩定有關,但有解決的迫切需求,將成立專案小組審慎研議。
考試院今天舉行院會,會後透過新聞稿表示,目前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高等、普通與初等考試及格人員分發任用後,有3年的限制轉調規定;特種考試則有6年限制,這項規定是為達穩定機關人事目的,但限制初任公務人員在一定年限不可轉調其他機關服務,部分人員如有個人特殊需要,家庭與工作將難以兼顧,因此近年來各界建議,放寬或取消該規定。
考選部經調查用人機關意見後,今天在院會中以「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限制轉調規定之檢討」為題作專案報告,聽取考試委員意見。與會委員認為,這項規定涉及任用權責,建議應兼顧用人需求與人道考量,並檢討相關配套措施等事宜,以求周延衡平。
考選部表示,已兩次調查用人機關對於限制轉調制度的意見,大多數機關認為,現行規定已有相當轉調彈性,為維持人事穩定,降低訓練成本,建議維持現制;也有少部分用人機關認為,可以適度放寬年限,符合政府提倡職場友善政策。
考選部指出,但造成機關人才穩定與流動問題的因素多元,影響的層面廣泛且複雜,並非以限制轉調規定綁住人才就可解決,各權責機關應在精進人事管理架構下,共同協力檢討,以利尋求解方。
黃榮村表示,限制轉調規定與機關用人穩定有關,並要能兼顧初任公務人員的相關權益,如何切入該議題檢討,以尋得各面向平衡點,應有相關配套措施,目前還很難就本案做出具體結論。
黃榮村說,但這項案子有解決的迫切需求,請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邀集權責機關成立專案小組審慎研議後,再提報考試院會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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