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修法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占比 學團堅持:八分之一是底線

民進黨立委范雲(左三)、張雅琳(右三)日前與師生團體高教工會和大改陣2.0,共同提出大學法三大修法面向:開放、彈性新高教,強化師生權益,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記者曾原信/攝影
民進黨立委范雲(左三)、張雅琳(右三)日前與師生團體高教工會和大改陣2.0,共同提出大學法三大修法面向:開放、彈性新高教,強化師生權益,完善治理與監督機制。記者曾原信/攝影

近日朝野立委提案欲修「大學法」,四大大專校院協進會日前於全國大專校院校長會議連袂提案,強調各校規模不一、公私立性質不同,呼籲考量憲法保障大學自治精神,漸進式立法。學生團體今回應,大學法修法運動已經走了十年,改革已是時候,針對「校長遴選委員納入師生代表」一項,公、私立學校可以分流,但私校不能排除師生參與權。

國立大學校院協會日前於大專校院校長會議上表示,校務會議學生代表席次占比建議要依各校特色讓其彈性調整,如私校可根據其特色、組成、學校規模考量;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則談到,私校董事會責成校長經營學校,董事會對財務負責,校長遴選是否納入學生代表,也應該讓私校自行決定。

今天大學法改革陣線2.0、台灣學生聯合會、台灣學生自治學會、台灣青年思潮協會今天共同發表聲明,指學生團體從2016年開始推動大學法修法,教育部已於全國校長會議上討論,讓校長能充分表達意見,當討論機會已最大化、共識也已逐漸凝聚,十年未竟的高教改革已是時候。

針對大學法第9條「校長遴選委員納入師生代表」,學生團體也表示,公、私立學校當然有別,也可以分流規範,事實上,目前草案也多設計公私不同比例、保留董事會最終圈選權,但私校不可以此為藉口完全排除師生參與。本次推動修法的團體中,許多師生來自私校,正因為私校更常忽視師生權益,才主張遴選過程中必須納入師生代表,確保校長重視師生意見。

學生團體也表示,針對大學法第15條「校務會議學生代表比例提高」,2022年立法院通過提高至五分之一時,四大協進會曾在教育部會議中達成共識,可接受提高至八分之一。但時隔4年,校長們像是在菜市場殺價,喊出的比例又變成十分之一至八分之一,等於根本沒修法,認為修法應以八分之一為底線,並將五分之一當作目標入法,才能保障學生參與,校長勿再討價還價。

學生團體強調,部份校長主張修法要踩「煞車」,但煞車至少已踩了四年、甚至更長,如果不能再發動,根本不叫煞車、而是車子拋錨、壞掉。目前各方意見皆已充分表達,支持教育部異中求同、依承諾在二月提出版本,讓改革漸進往前。

修法 校長遴選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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