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監性平案Y女再現身籲校方放棄上訴 台大:已上訴、盼釐清爭議

台灣大學舍監性平申訴案日前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由於3名性平委員擅自找他人代理出席,性平會議組織不合法,判決撤銷處分,可上訴。對此,台大學生會今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當事學生Y女亦親自出席,與民意代表共同譴責校方藐視司法、怠於履行法定義務。
然而,台大在記者會後發布聲明,表示已經在期限內提上訴,北高行撤銷處分的理由在法理上恐有重大爭議,將上訴以釐清爭議。
當事人Y女表示,這是台灣第一件因性平會不當認定為不成立,而被行政法院撤銷的案件,她在記者會上控訴:「台大竟在法庭上說:『被告至今仍提供原告作為學生所應有之全部資源,從未對原告做出不利或差別對待。』難道公正對待受害學生,在台大眼中,竟是如此委屈嗎?」
立委張雅琳呼籲校方立即確實遵守判決內容,並放棄繼續上訴。立委伍麗華表示,台大應依判決重啟調查、還給學生對性平會的信任,教育部也應建立監督與問責機制,確保各校性平程序落實。
台大學生會指出,台大在法院判決明確要求重啟調查的情況下,仍遲未行動,以「案件可上訴」、「當事人離職」等理由推託。呼籲台大必須立即重啟性平調查、補正違法程序,並停止以「保密」之名掩蓋程序問題,恢復性平制度透明與信任。教育部更應履行主管機關責任,全面檢討校園性平制度監督機制。
教育部長鄭英耀今日在立法院回應,台大應該就法論法、認真審酌最高行政法院所提的決議,程序上如有疏漏予以補正。台大校內有法律系、人才濟濟,應能認真討論此案,而學生希望學校不要再提上訴,也有一定道理。
然而,在記者會後,台大發布聲明指出,此案已於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主因是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並未對性騷擾不成立的調查報告表示意見,而是用性平會委員不可由他人代理的理由撤銷處分,此見解於法理上有重大爭議,也與現行的「各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規定矛盾,並對教育現場實務有重大衝擊,因此台大希望能上訴到最高法院,請求釐清此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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