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齊批占地為王 監院通過糾正教育部、台北大學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本報資料照片)

國立台北大學大部分校舍及師生已遷至新北三峽校區,台北校區卻有眾多BOT案,引發外界質疑。眾多監委指出,北大遷校時就承諾要將地交由教育部統籌規畫使用,台北校區使用率也低,如今卻占地為王,教育部也未堅持立場,有失督飭立場,監院教文委員會近日已通過審議,糾正北大及教育部。

台北大學遷校至新北三峽校區多年,台北校區目前肩負教育推廣、夜間部等業務。監委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今開記者會指出,當初教育部規原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台北校區遷校區,校方於民國77年承諾會將地給教育部統籌規畫使用,時任教育部長毛高文也說北大台北校區不宜保留,但北大後來竟然反悔,推翻先前會議結論,「如此沒有信守承諾。」

施錦芳說明,台北校區使用率目前過低,但北大竟為避免土地遭收回,將民生及建國校區以「產學合作」名義辦理BOT案,其中民生校區更是想以「校友會館」名義做一般旅館使用,建國校區則是「產學合作」名義蓋起現代化大樓,問題這些真的符合大專教育用途嗎?

施錦芳指出,從資料顯示,兩校區BOT案收入僅占該校全年收入2.93%至5.29%,不符合效益。范巽綠也說,合江校區是原本的學生宿舍,但目前給北大相關人員使用僅175人,其餘都出租給某私立高職做宿舍使用,人數高達1141人,完全不合理。

施錦芳提到,教育部規定大學推動BOT案須經多項程序認定「文教設施」,但教育部審查北大BOT案時,僅將專家疑慮與建議併附於回復北大之公文,請該校「參考」、「釐清妥處」便同步認定興建項目屬「文教設施」,顯有不當,整起事件上,教育部、北大均有違失。

監委們表示,現在台北建國校區BOT案已經都蓋起來了,這麼大的樓地板面積,未來如何符合做文教使用?將會是未來監督重點,北大會這樣做,還有沒有其他大學有類似情況?教育部應該整體盤點。事實上,國立大專9案BOT中有4案興建「外賓住宿會館」,顯非教學研究直接相關,教育部應釐明「文教設施」認定原則,以避免爭議。

監察院表示,北大台北民生及建國校區BOT案疑涉開發不當,經監委施錦芳、范巽綠、賴鼎銘調查,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民國114年7月10日審議通過糾正北大及教育部。

國立台北大學台北民生校區,已經規畫相關BOT案。圖/監察院提供
國立台北大學台北民生校區,已經規畫相關BOT案。圖/監察院提供

教育部 BOT 監委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代理教師年資提敘「看運氣」 立委籲教育部統一規範

代理教師年資提敘「各說各話」 工會、立委籲制度統一

代理教師敘薪制度亂象待解 范雲籲教育部負起責任

教育部主管高中職免試入學續招 總名額逾1.1萬

相關新聞

畢典驚句掀風暴!世新校長喊「結束自己」 她揭不安因子:恐是真心話

世新大學日前舉行114學年度碩博士班畢業典禮,校長陳清河致詞時提及時間管理、情緒管理與身體管理的重要性,卻脫口表示,若三者都管理不好,「趕快結束、趕快結束自己,因為這個世界已經沒有你存在的必要」,相關言論曝光後引發外界熱議。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則認為,這番話恐怕不是單純失言,而是反映其長期以來的教育治理價值觀。

校長畢典脫口「趕快結束自己」引熱議 世新大學:是盼學生照顧好身體

世新大學5月30日舉行114學年度碩博士班畢業典禮,校長陳清河致詞時談到,若時間、情緒、身體沒管理好,「我告訴你,趕快結束自己。」引發爭議。對此,世新大學今天回應,校長的本意是希望學生面對未來職涯挑戰時,也能於工作、生活間取得平衡,照顧好身體。

國北教大女廁驚見針孔 才反偷拍檢測…隔天就出事

國立台北教育大學驚傳女廁疑遭裝設針孔攝影機,大安警分局昨晚6時許接獲校方報案,校內教學大樓廁所發現可疑攝錄裝置,員警到場後,在女廁隔間內查獲疑似針孔設備,鑑識人員已封存採證,並調閱校園監視器,追查涉案人身分。

輔大醫學院女廁驚見可疑偵測器!學生會:追查到底絕不姑息

近期醫美診所針孔偷拍風暴鬧得沸沸揚揚,輔仁大學醫學院的圖書館自習室女廁門口也被學生發現1個煙霧偵測器裝在牆角令人擔心,由於警方和校安單位昨晚接獲通報的時間無法進入大樓,今天上午已前往勘察,後續會向外界說明。

吳青峰缺席… 蘇打綠團員代領政大傑出校友獎 向陽:比博士證書更珍貴

政治大學今天舉行99周年校慶大會,並表揚音樂人吳青峰、詩人向陽(林淇瀁)、滾石唱片創辦人段鍾沂等7名傑出校友,校方也積極...

「最佳辯士」風波後露臉!楊承叡騎單車拚學生會長 正妹搭檔身分曝光

曾因學習歷程爭議遭5校醫學系取消錄取資格的「最佳辯士」楊承叡,沉寂一段時間後再度回到公眾視野。他宣布參選成功大學第34屆學生會長,成為2號候選人,搭檔政治系三年級的陳彥馨,以「承諾同行,用馨傾聽」為競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