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10分鐘繳500元!大學生曝班導訂罰則 網傻眼:連勞基法都不允許

遲到罰500元!一名女網友在Dcard爆料,一間大學老師為防止學生遲到,訂下超過約定時間10分鐘就要付500元的規定,作為請全班同學吃喝的基金。只是學生並不買單,雖理解老師本意是希望大家準時,但認為用賠錢的方式是治標不治本。
原PO透露班導為讓大家比賽不遲到,宣布舉凡超過集合時間10分鐘就要付500元,一旦產生費用會請同學幫忙收,擇日請全班喝飲料或其他。原PO可以理解比賽的重要與應該負的責任,但解決方法居然是這樣,她坦言「罰一次好重,我們只是大學生,我們沒有那麼多錢」,而且認為這種做法非常幼稚。
貼文下方不少網友也傻眼,「絕對不合理!別說500了,罰5塊都是不合理的」、「妳確定妳在讀大學?這什麼國中生規定」、「要知道連勞基法都不允許遲到罰錢了」、「上學繳學費,遲到還要交錢是不是搞錯了什麼」、「遲到是自己的事罰什麼錢啊?為何要請別人喝飲料,真的太莫名其妙了吧」。
也有人建議「如果老師堅持這麼做就去跟學校反映」、「跟學生會或是學務處、教育部等相關單位求助,照理來說這樣不合理」、「不用理他,他沒這個權力,可以直接檢舉了,完全不適任的教師」、「把證據留好去教育局申訴,然後通報各大媒體」、「讓他扣,然後申訴,讓他學習一下勞基法再申請調解要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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