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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告侵權!台灣大學與台大補習班和解 令業者限期改名

台灣大學強調,大學名稱為註冊商標,不得任意攀附營利,因此曾控告北車前台大明明文理短期補習班侵權並求償一千萬,二審訴訟過程中雙方和解,但必須在年底前將招牌完成撤換。記者潘俊宏/攝影
台灣大學強調,大學名稱為註冊商標,不得任意攀附營利,因此曾控告北車前台大明明文理短期補習班侵權並求償一千萬,二審訴訟過程中雙方和解,但必須在年底前將招牌完成撤換。記者潘俊宏/攝影

台北車站前一文理短期補習班多年來使用「台大」字樣作為名稱和招牌,由於台大、TAIDA均為國立台灣大學註冊商標,校方前年控告業者侵權一審勝訴,法院判業者應給付台大623萬,且不得再使用台大字樣,全案可上訴。台大證實近期雙方已和解,但要求補習班過去使用台大商標如招牌、網頁等,需於今年底前全數撤換。

台大表示,二審期間陸續和業者磋商,學校主要訴求仍在於希望業者移除侵權的商標,後業者願意配合,台大也釋出善意和解,但非零元和解,只是金額依保密協定不得透露。

台大也說明,畢竟打官司曠日廢時,「能和解是最好的。」學校沒有一定非得告出輸贏,賠償金亦非重點,只希望業者移除侵權商標,後業者允諾,學校也給予緩衝期,讓業者於年底前逐步更換。

自民國72年起,台大就陸續註冊多項商標,包含校徽、臺大、台大、NTU、TAIDA、國立臺灣大學等,均被智慧財產局和法院多次認證為著名商標,對此,台大法務處近年陸續去函數國內數十家公司行號,要求停用侵權商標。

台大也表示,數十年來外界多認為台大校名可任意沿用,但其實不然,近期仍有如建商、加油站等使用台大商標,對此,校方仍會去函要求撤換,在於台大品牌形象是師生多年來努力累積的成果,商標權價值不亞於國際知名企業,不可由他人任意攀附營利。

本報經查,補習班業者已於網站等陸續撤下台大字樣,並於網頁上指出,因商標權爭議協調訴訟多年,深思熟慮後尊重其商標權利,不再浪費司法資源決定更名。

北市補教事業協會總幹事張浩然表示,該業者很無奈,畢竟台大補習班的名字業者已使用逾半世紀,且對補習班而言,招生還是要靠自己努力,如提出優秀的師資陣容、好的升學率,不可能靠掛上台大的名字就招到學生。但該補習班因官司傷神願達成和解,預計月底就會撤換招牌,日前也已和北市教育局更名。

北市教育局終身科科長陳金儀表示,業者已申請改名為台北市私立明明短期文裡補習班,移除台大二字,同一地址不同層還有另一立案字號台北明明。若業者立案時名稱可能涉及侵權,教育局也會於當下先提醒補習班。

國立台灣大學與台大明明補習班和解,但要求補習班過去使用台大商標如招牌、網頁等,需於今年底前全數撤換,日前業者已向台北市教育局申請更名台北市私立明明短期文裡補習班。記者潘俊宏/攝影
國立台灣大學與台大明明補習班和解,但要求補習班過去使用台大商標如招牌、網頁等,需於今年底前全數撤換,日前業者已向台北市教育局申請更名台北市私立明明短期文裡補習班。記者潘俊宏/攝影

北市 台北車站 台大 補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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