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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校院教師評鑑規則 73校每年改
公立大學教師評鑑辦法大多是五年修改一次,私立大學多數一年一次,甚至一年多修,還有學校訂定不可能通過的辦法,讓教師疲於轉變研究重心,高教工會質疑,教師評鑑制度到底是要淘汰不適任教師?還是反讓學校主管對教師擁有控制權?
監察委員賴鼎銘、紀惠容調查報告指出,大專校院教師評鑑的執行細節,依法由各校或授權自定,但經查,每年修改教師評鑑辦法的私立大學及技專校院,共七十三所,其中有六校年修改頻率逾一次。可想見為了確保能在評鑑中達標,教師不得不額外撥空研究規則變化以求順利通過。
近年因教師評鑑沒過被解聘救濟成功的廿二件案子中,以未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無客觀明確評量標準、採固定比率限制評鑑等級、將招生作為計分項目等違法態樣為主。監委認為教育部雖認歷年函告基本實施原則,卻未積極查察改善。
一名南部私立科大教師說,有學校把教師評鑑當資遣要件,決定教師生死,還有學校主管訂定不可能通過的評鑑辦法,讓老師毫無尊嚴地乞討分數,非我族類幾乎不及格,很不合理。
高教工會代理執行秘書張志綸表示,針對教師評鑑爭議,教育部過去態度都是採取「事後救濟」的方式,但對教師而言,要先在學校提申訴,若無妥善處置,才能至教育部提再申訴,曠日廢時,教師的精神壓力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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