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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贏博士生不繳會費 師大學生會:不會向其他學生追討
日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學生會向校內一名吳姓博士生提告催繳會費,一審判吳應付費,但吳不服上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判吳應繳交700元確定。師大學生會今天(10/21)晚間表示,整件事件始末,是為確認學生會於法律中的定性和定位,不包含做成判決後,以此要求學生們繳交學生會會費,因此學生會不會、也不認為應該援引判決向學生追繳會費或提起訴訟。
師大學生會先前主張,依大學法、師大組織規程、會費條例等,吳姓博士生為師大學生,學生完成註冊後為學生會當然會員,有繳交會費義務,否則學生會將欠缺自主、穩定的經濟來源,難以維持正常運作,可自行向會員催收會費。
吳生則承認欠繳700元會費,但認為依大學法施行細則規定意旨,學生會費應屬「自由繳交」,無繳會費義務,且收取學生會費權限應在大學,學生會無權催繳會費。一審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決收取會費合憲,吳生不服上訴,但北高行日前駁回上訴,吳生應繳納700元會費。
台師大現任學生會今天晚間表示,細察整件事情初始目的,僅為了確認學生會於法律中的定性與定位,但同時也認為興訟的初始目的,不包含做成判決後以此要求學生們繳交學生會費,因此學生會不會、也不認為應該援引判決向學生追繳會費或提起訴訟。
但師大學生會也表示,會費是學生會運行的重要支持,學生會未來積極爭取學權、辦理活動,也期盼同學們因認同而繳交會費。學生會除了延續前屆學生會議題外,接下來也將陸續辦理暖心周、人文電影節及黎明破曉前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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