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林智堅條款」上路 研究生協會指仍有二大疑慮

國立台灣大學日前於教務會議通過相關辦法要求各系建立論文品保機制。研究生協會會長許冠澤表示,學校通過若系所3年內有2件違反學術倫理撤銷學位案,「得」由校方成立委員會訪視,但論文是研究生和指導教授的事,卻要因少部分違規而調查整個系所;再者,「得」代表可成立可不成立訪視委員會,未來由誰判斷、依據何種標準,也可能有爭議。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各系所學生學位論文三年內違反學術倫理情節重大經審定撤銷學位達二件以上,台大將成立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訪視結果將成為未來資源分配,甚至增設、變更、合併乃至於停辦系所等參考。
許冠澤表示,辦法訂定3年內有2件違反學術倫理撤銷學位案,得由校方成立委員會訪視,但學術倫理是最基本的要求,且是研究生和指導教授間的事,不應因為少數人的缺失而調查整個系所,遑論作為停辦、合併等依據。
許冠澤也指出,且辦法為「得」由校方成立委員會訪視,代表可成立亦可不成立,由誰來判斷是否成立、依據標準也有疑慮,「是依行政端喜好?還是社會輿論大小?」且也可能不成立,那辦法也就淪為象徵意義。
但許冠澤也指出,正式上路的規範也有符合先前的訴求,如希望平衡教師教學壓力,讓各系所設立指導學生人數,也應由學校協助訂立,從源頭預防。
據了解,國發所去年九月已經修正博士班修業辦法,專任教師指導每學年度入學博士生以二名為原則,兼任教師指導最多一名,與碩士生合計最多三名,碩士在職專班合計不超過五名。
台大副教務長陳林祈表示,如理工醫農等相關學系,通常一年允許指導2至3名碩士生,又部分領域因名額增加,老師年也可能帶領4名碩班生,但若指導教授接大型計畫需較多研究生協助、其他教師因故無法繼續指導學生,也能彈性加人。指導學生需要花心力,學生收得多也要看教授是否忙得過來,或需較多研究經費支應,不會讓學生無限膨脹。
教務長王泓仁則談到,站在學系自律的角度,希望回歸系所討論教授指導學生數;也在行政上設立訪視委員會機制,未來若有必要,力度將比以前更強,且能介入系所解決系統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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