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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推陳明通條款 禁兼任師單獨指導碩博生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桃園市前市長鄭文燦的台大國發所論文遭撤銷,指導教授都是在國發所擔任兼任教授的國安局前局長陳明通,引發學術倫理爭議。台大已修訂學則,明定兼任教師不能單獨指導研究生,若要指導,須與專任教師共同指導。外界解讀該修正是「陳明通條款」。
台大原規定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以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為原則,必要時經系所主管同意,得以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台大將規定改為以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擔任為原則,必要時兼任助理教授以上教師經系所主管同意,得與系所專任教師共同指導學生。
台大教務長王泓仁說,學則修改在學倫案發生後,是台大針對學倫事件的首波回應之一。台大目前持續做檢討,未來可能提辦法,希望從教育及制度面著手,避免類似事情發生。
一名台大國發所在職專班學生說,在職專班上課時間都在周末,很少副教授以上的專任老師能配合周末上課,專班同學較熟識的幾乎是兼任教師,容易找兼任教師來指導論文。
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曾建元說,專任教師在校,學生找人討論較方便,台大規定研究生找兼任教授指導,要同時請一位專任教授共同指導,以維持研究生和學校互動,這是對的。
事實上,台大有些系原就規定兼任教師不能單獨擔任指導教授。像台大資訊工程系系主任洪士灝就說,資工所修業規定第一條,即要求指導教授以資訊學群專任占缺教師為原則。指導研究生的重責大任,理應由專任教師負責,系所只給兼任教師開一門課程的鐘點費,怎好意思要求人家費心指導學生?
但也有台大資深教授說,如果研究生寫的是某特定領域,兼任教師正好是這方面專家,擔任指導教授並無不可,即使找專任教師共同掛名指導,也只是形式,僅有學術責任而已。但若找兼任教師單獨指導是為護航畢業,就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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