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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堅案效應!學生論文抄襲且情節重大 台大建立機制追究指導教授
國立台灣大學昨天召開教務會議討論學生論文遭認定抄襲,情節重大者教師調查與懲戒程序。台大今天召開111學年第一次校務會議,教務長丁詩同表示,若學生論文遭認定抄襲且情節重大,指導教授將負起連帶責任,可由教務處提報校內人事室依規定懲處教師。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今年7月遭踢爆論文涉及抄襲,8月時遭台大學術倫理審議會認定抄襲且情節重大,遭撤銷碩士學位;林智堅的指導教授陳明通亦遭檢舉,正由台大調查中。
台大昨天召開教務會議,並由學生代表連署提案,討論「國立台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修正案,盼確保指導教授可負起應有的責任。
台大今天召開校務會議,教務長丁詩同會後受訪時表示,上述處理要點只處理學生的學術倫理案件,教務會議上則希望建立相關機制也討論指導老師責任歸屬,最終討論認為老師指導學生也須連帶教導學術倫理,若老師刻意違反學術倫理,必須由教務處知會人事處,由人事處依照法規處理。
丁詩同也說,若學生違反學術倫理且情節重大最終遭撤銷學位,教務處也一定會反映給人事處,要求指導教授也應負責,後續由人事處依照懲處要點執行並送至教評會;但情節輕微者則多屬學生自己的作為,和老師的責任關係不大,便會給予學生補救機會,修正論文即可。
丁詩同說,由於懲戒老師不是教務處的職責,經討論後認定應交由人事處處理,也是根據分層負責的概念執行後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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