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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2年87件訴訟 補教濫用校名入列
台大近年成立法務處協助處理校園官司,一○九、一一○年合計處理一六三八件法律案件,其中訴訟案達八十七件,其中有民間補習班使用「台大」名號招生,遭校方要求不可繼續使用。實際上,據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書上指出,民間短期外語補習班不得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台大」、「TAIDA」字樣商標,已使用者,應去除。
台大法務長、法律學院長陳聰富表示,民國一○九年開始承辦訴訟與非訴訟案等,共計七百件案件,一一○年再承辦九三八件法律案件,相較一○九年案件量增加卅四%。
陳聰富說,一九年至今年四月,法務處處理訴訟案件達八十七件,其中以民事訴訟四十七件最多,包括校產管理、商標類案件、勞資爭議以及工程履約糾紛、損害賠償、國賠等;亦包括四件刑事訴訟案,其餘為教師升等、不續聘或學術倫理等行政訴訟案或訴願、申訴等卅六件。
陳聰富表示,訴訟案中台大多為被告,侵害商標權等案則轉為原告,案件包括民間補習班曾使用台大名號招生等;另有校產維護案件,多是房屋土地遭侵占等,同樣由台大法務處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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