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對外徵求校長候選人 任職期間不可兼任政黨職務

台灣大學今天在官網徵求下一任校長候選人,各方可在6月27日下午5時前,向台大遴委會推薦符合任用規定者參與校長遴選。其中,被推薦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
台大校長管中閔任期到2023年1月7日,台大校方啟動校長遴選作業,並於今年2月選出遴選委員會中18席委員,加上教育部遴派3名委員,合計21名遴選委員,啟動台大校長遴選作業。
台大表示,校長候選人之資格條件包含,校長人選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任用資格;推薦校長人選前,應先經被推薦人書面同意;被推薦人應符合國立大學校長任用相關規定,並具備具高尚品德及學術成就、具教育理念及行政能力、處事公正並超越黨派利益;校長被推薦人必須承諾,擔任校長職務期間,不得兼任任何政黨職務。
有關推薦方式,台大也說明,中央研究院院士、國內外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含退休)二十人以上之連署,得推薦一人;各學術專業學(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台大校友總會、各地區校友會、學生會、研究生協會,經各該會正式議決,得推薦一人;本會委員得主動推薦;每五人以上連署,得推薦一人。
另外,推薦者應向本會提供被推薦人之個人基本資料、學歷、經歷、著作目錄、榮譽事蹟與成就,並說明推薦理由。
台大說,凡有意推薦之個人或團體,請至台大網頁「校長遴選」下載相關表件及規定,並請於今年6月27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送達台大收發單位為準)將所有資料以掛號、快遞郵件或專人寄(送)達「國立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逾時恕不受理。
根據台大校務會議日前推估作業期程,遴委會最遲7月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8月至9月中,候選人須公開說明治校理念,9月下旬校務會議,將對個別校長候選人進行推薦投票,獲全體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票數才能進入最後階段,預計10月7日前由校長遴選委員會投票選出新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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