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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交大合校風波不斷 教育部函文校方說明
陽明交大合校不到一年,波折卻不斷,最近又有十多名跨學院教授連署,認為首任校長必須展現學術領導風範,如今卻事與願違,令人引以為憂。呼籲校方能重視師生聲音,終止人事與行政亂象,並請教育部與監察院深入調查,讓校務回歸正常。
這封連署書提到,合校即將屆滿一週年前夕,校長還在持續任命編制外主管人員,並突發奇想「由副校長兼四長」,教務長及國際長被降級為副主管而辭職,有教授認為這是對當事人極不尊重的做法,因此不得不挺身而出發起連署。
教育部今晚表示,針對陽明交大相關主管進用規畫疑義,已分別於10月29日及12月22日函文學校進行釐清。
教育部說,依大學法第13條第4項規定,院長、系主任、所長、學位學程主任與副主管之任期、續聘、解聘的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規程定。
另外,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大學為達成第一條所定目的,得設各種行政單位或召開各種會議;行政單位之名稱、會議之任務、職掌、分工、行政主管之資格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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