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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管案有解! 台大修法要求校長遴委會3個月內解決
台大校長管中閔參選到上任校長期間遭遇諸多爭議,2019年教育部為此修正「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台大今天針對這項新法規舉行臨時校務會議討論修正「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要求校長上任前出現遴選爭議時,遴選委員會應在3個月內做成決議並確實處理。
台大今天拍板通過「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修正草案,要求遴選委員會要在成軍後7個月內完成校長遴選,若校長就任前出現遴選爭議,遴委會要在3個月內做成決議,確實處理。遴委會若未處理爭議,將經校務會議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提案,並經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解散。
台大校務會議今天也拍板通過學生會提案增訂的「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8點,要求校長候選人產生後,遴委會應向全校公告校長候選人名單,並附上完整的候選人資料給台大校務會議代表。此外,校務會議代表若擔任遴選委員或校長候選人,應在校務會議行使候選人同意權時,主動迴避。
台大學生會長張承宇會後受訪表示,以往校務會議收到的校長候選人資料,是經過遴委會整理的內容,並不完整。今天拍板增訂「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8點,將能讓校務會議代表收到原始資料,更加理解候選人的背景、治校理念等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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