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 台大、教部遭糾正
監察院昨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爭議,糾正教育部及台灣大學。教育部部分,僅就其未能有效督促、輔導各國立大專院校落實「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要求改進。對台大部分,除認定校長遴選有重大瑕疵,更指出在利益迴避的「資訊揭露」上有讓人詬病之處,「愧對全國人民」。
監委也認定,管中閔在未獲台大核准兼職,就擔任委員出席台灣大哥大的審計委員會及薪資報酬委員會,有違法兼職的事實。
隨同蔡總統出訪巴拉圭的教育部長葉俊榮隨即在臉書發文指出,連僑胞對此事都高度關切,「我們真該深切檢討」,謀求決斷性解決,並做制度面檢討,台灣高教優秀量能才能真正發揮,大步向前。
葉俊榮:檢討改進制度
教育部則表示,在遴選制度未善盡督導責任及對遴選制度的瑕疵等,教育部承認過去確有不足之處。葉俊榮也強調,將對相關制度的興革,納為施政重點,他也呼籲台大校方積極勇敢面對問題,教育部也會負起督導責任並協助校方,對當前校長遴選制度、教授兼職的定位與申請程序、爭議發生的處理態度等,徹底檢討改進、改革制度。
「台大未充分揭露資訊」
由蔡英文總統所提名的監察委員高涌誠、張武修,經半年多調查,昨通過五點糾正。台大部分,高涌誠點名此次台大在辦理校長遴選上有重大瑕疵,不但在管中閔被推薦、有他簽名的文件上,「專兼任」一欄為空白,台大人事室顯然對管兼職「知情卻沒有充分揭露」。台大人事室身為遴委會幕僚角色,卻未提供資訊,人事室主任黃韻如還以單提供管中閔資料對管不公平為由不提供。
張武修直言,「如果當初充分揭露,今天就不會鬧出這麼多事。」高涌誠認為,管中閔未「自我揭露」,台大校方也未「調查揭露」,才造成一連串的風波。
至於管中閔是否違法兼職,高涌誠表示,以客觀事實而言,台灣大於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去函台大擬提名管中閔為獨立董事,並在五月十七日經時任校長楊泮池核准兼任,沒有違法的疑慮;不過管在台大函復,同意他兼任獨董、審計及薪酬委員會委員之前,就先後以委員身分出席台灣大審計委員會和薪酬委員會,屬違法兼職。
高涌誠指出,雖然經過調查,台大專任教師申請至營利事業兼職近二年有一三○筆,其中僅有二十四筆是於校長核准後,才開始兼職,其餘一○六筆都是教師先至營利事業就職,才取得學校核准,甚至有六十筆是「先斬後奏」,但他以闖紅燈作為比喻,「不能因為人人都闖紅燈就不算違法」,不然要紅綠燈做什麼,認為管中閔雖不是特例,但不能因此輕忽。
針對校長遴選,高涌誠指台大不能以校園自治為由迴避責任,既然台大校長遴選顯有重大瑕疵,他個人認為應該重啟遴選程序。至於監察院現在糾正教育部和台大,管中閔是否也有責任,他強調,管教授不是兼行政職教授,所以沒有公務員服務法的問題,若有責任是台大教評會的事,不是我們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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