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測逾時「堅持入場」遭取消資格 證件遺失隨身帶手機求救扣4級分

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今舉行115學年學測考生違規審議。經考區提報違反試場規定則有562件,較去年660件減少,零星特殊違規樣態,今由大考中心考試委員討論。今年一名考生考試時未持應試有效證件,後續卻從口袋拿出手機撥給家長,一次觸犯2項違規遭扣4級分;另有考生逾時仍堅持入場,經討論後取消其本次考試資格。
大考中心說,一名考生學測首日考完數A,將身分證放在考場抽屜內便返家,第二天考英文科時發現身份證已遺失,於證件查驗時向監試人員反應,監試人員即建議考生立即聯繫家長。考生經監試人員核准後走至走廊,卻從「口袋」拿出手機撥電話,違反隨身攜帶不可攜帶物品入座,而該生因手機未繳費無法撥通,因此當下也未能聯繫到家長;考生改出示健保卡,但健保卡上無照片,亦不算應試有效證件。
大考中心表示,該生於學測第三天考數B時由家長報案,並於該節考試尚未結束時送達報案證明,代表該生數B、社會均能出示報案證明,但英文、國寫、國綜均無有效證件。
後由考試委員審議,認為該生英文科因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攜帶不可攜帶物品入座,加計扣4級分; 國綜、國寫則因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個別均扣一級分;數B、社會則比照往例,考生已持有報案證明,因此不扣分。
大考中心也說明,另一名考生於英文科考試時超過入場時間,監試人員當下即告知學生逾時已不得入場,但考生表示手錶顯示仍未逾時、堅持入場。監試人員為維護考場秩序讓該生入場,但後續告知學生此舉是強行入場違反考試規定。該案考區、考試服務處均建議依規定「取消其考試資格」。
張新仁談到,考生當下有一些情緒,因此監試人員也很為難,雖讓其入座考試,但已於事後告知考生將依考試規定提報違規。考試委員王泓仁則建議,強行入場樣態規範應可更完善,否則考生能主張,經爭取後監試人員仍同意讓其入場作答。該案後續經考試委員同意,取消學生考試資格。
另外,也有考生檢舉鄰座考試時使用手機,經監試人員檢查,發現考生確實隨身攜帶未關機手機,後由委員決議,扣減該生該考科三級分。但張新仁也說,監試人員應建議考生於考試結束後留下檢查手機內容,若手機內容與考試有關則屬作弊。
今年也有考生於考試時點眼藥水,但考試委員認定眼藥水屬於隨身物品目前「無罰則」,不予扣分。張新仁也說,大考中心後續將針對需防範的樣態加以討論,給予監試人員依循規範,也會考慮116學年簡章是否增列規範眼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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