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看時事/預計年底上路!圖解再生能源新規 哪些敏感區要送環評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光電開發,現行只有規定位於重要濕地的光電系統必須進入環評,導致出現侵農毀林等爭議。環境部昨天預告修法,增訂太陽光電位於國家公園、野生動物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特定農業區的農業用地、公有造林地等環境敏感區位,及在山坡地設置裝置容量兩萬瓩以上,或面積十五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為避免分割土地規避環評,也增訂鄰近用地面積合併或累計計算規定,預計年底上路。
環境部預告「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檢討再生能源,最受關注的是太陽光電實施環評範圍。
環境部環境保護司長蔡孟裕解釋,日本規定四萬瓩以上光電須環評,換算面積約四十公頃,考量我國土地面積只有日本的十分之一,因此把規範縮小至面積十五公頃,同時為避免分割土地規避,再加上累計計算規定。
但前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認為,光電加嚴是正確方向,但依法畫定環境敏感區位,恐怕無法完全排除一些敏感的重要生態環境,建議多徵求生態保育界看法,並設立補救機制,如民間團體發現新事證的敏感地區也可納入考量。
邱文彥提到,過去光電被詬病化整為零,將大規模面積利用不同的申請公司、地號分切成不同的小型開發案,草案雖增訂鄰近用地面積合併或累計,但若以地號判別,仍容易切割規避環評,同一個區域應有總量管制機制。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專員梁聖岳說,光電爭議通常都發生在前端選址,個案進入環評程序,都已經是選好開發地點,等於只是把光電爭議移到環評大會吵,且處理不到整體總量管制、空間配置問題,建議從國土規畫下手,環境部應該先針對經濟部研擬的「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進行政策環評。
台南市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理事長楊惠欽說,這比較像是對大型光電開發案的解套方式,目前容易引起爭議及民眾反彈,大部分是接近社區聚落或影響現有農漁業的光電場,針對這類案例,法規修正未提出解決辦法。為保護生態多樣性,其實應該是連送案環評的機會都不要有。
環境部長彭啟明表示,光電業者拜訪他希望放寬標準,但世界各國都有相對應的環評標準,草案預告期間還有討論空間,綠能當然要更多更好,但發展綠能過程也要考量環境生態保護,希望獲得最佳平衡點。
經濟部再生能源發展署再生能源推廣組副組長廖士煒說,若按新規定,目前受理的地面型案場,約有兩成須環評,在新規上路前,將會同環境部等相關單位研商,先做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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