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時事題/少事法上路 兒童不再送法院

一、時事掃描:
少年事件處理法新制十九日即將上路,包括觸犯刑罰法律兒童不再送少年法庭、安置中途學校兩項重大變革,目前有一八三案、二二○名兒童事件繫屬少年法庭,司法院將函請各法院不付審理或中止執行,且要塗銷兒童的前案紀錄和有關資料。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長謝靜慧表示,基於保障兒童最佳利益,未來少年法庭不再介入處理,新制後天上路。新制上路之後,十二歲以下兒童若觸法,將改由教育與社政體系處理。
【聯合新聞網2020/06/17】
二、命題趨勢
因應考生的年紀與身分,有關青少年犯罪之相關法律,常見於歷屆指考試題中。《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立法目的,保護處分與刑事制裁之區分、適用對象及其程序,甚至青少年若有涉及民法侵權行為時,其法定代理人需負擔的損害賠償責任等,都是同學們需掌握的重要課程內容。
三、牛刀小試:
《少年事件處理法》原本適用對象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觸犯刑罰法律少年與少年虞犯,以及7歲以上未滿12歲之觸犯刑罰法律兒童,分為少年保護事件及少年刑事案件;其中犯罪兒童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自109年6月19日起12歲以下兒童若觸法,將改由教育與社政體系處理,不再進入少年法庭審理。依據上文與相關法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11歲的甲生打傷同學,雖屬犯罪行為,但警方須聯繫社政機構介入與處理
(B)13歲的乙生常竊取同學金錢,但刑法規定不罰,故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C)17歲的丙生施用迷幻物品,因未涉犯罪且屬家庭因素,應由家事法庭處理
(D)18歲的丁生觸犯殺人罪被逮捕,將移送少年法庭調查後,交付檢察官偵辦
答案:
A
解析:
(B)刑法雖規定不罰13歲的乙生,但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C)17歲的丙生屬少年虞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由少年法庭處理
(D)18歲的丁生觸犯殺人罪,已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四、歷年考古題
警方根據路邊的監視錄影帶,查獲一群持刀隨機傷人的飆車族,其中甲男年僅十三歲,錄影帶顯示他也有動手砍人致重傷。請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判斷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103指考)
(A)甲男有傷害人的行為,但不會受到《刑法》的制裁
(B)甲男無刑事責任,因此由警察處理,並非檢察官職權
(C)《刑法》禁止傷害人的行為,即使是十三歲少年的行為也一樣
(D)把傷害人的少年交付矯治機構進行感化教育,也屬於刑事手段的一種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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